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无效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于:2019/4/1 10:56:47 点击量:
咨询最近准备购房,需要父母支援一下凑钱付个首付,想拟定一个协议,大概意思是父母享有将来房子等比率的价值,即现在给我的钱占有现在房子总价格的比率,请问协议怎么写?
上海房产律师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拟定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复杂,详细情况建议您电话咨询。
咨询离婚协议书规定两年内女方需要向男方支付两万元,则房子归女方所有,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女方还没有支付这笔财产,男方有权利入住房子吗?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协商处理,有权利,目前房子并不属于女方。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法律的第五十二条提出一是如果买卖房屋的其中一方利用欺骗、威胁、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强迫或者骗取另外一方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无效。
具体行为如下:
1、这一行为损害到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公众利益,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2、买卖其中一方和其他违法成员或者犯罪团伙串通,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来侵害我们国家、集体以及其他人的利益;
3、表面上采取的是合法的手段,实际在私下里动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利益的,这样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4、有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根本性的规定,这样的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如果合同中的存在这些免责条款,那么合同本身是无效的:
第一点,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的;
第二点,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故意为之而导致了对方财产遭到严重损失的。
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
当事人一旦发现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首先考虑这份合同在买卖双方之间有没有开始实行,并同时考虑采纳买卖双方的意见再做出相应的判决。
上一篇:卖家能否出售抵押房?